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公司安委会及公司安监室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或经常出现违章违纪的部门及个人,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告诫谈话,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一)未完成公司安全生产年度目标,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二)一个月内班组发生违章违纪累计 3 人次或重复出现相同情况的违章,该班组长接受约谈;

 (三)一个月内部门发生违章违纪累计 5 人次,重复出现相同情况的违章 3次,部门负责人接受约谈;

 (四)未按时完成公司、安监室督促完成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部门负责人接受约谈; (五)因外协单位出现恶性未遂及以上事故,外协扎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接受约谈;

 (六)公司安委会、安监室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约谈内容

 (一)对安全生产考核目标、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约谈。重点是被约谈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加强部门基础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的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措施等方面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改进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落实等情况;

  (二)对违章违纪、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约谈。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安全检查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措施等方面。

  第四条 约谈小组的设立

 约谈小组由公司安委会、公司安监室、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为成员单位。被约谈人是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由公司领导任约谈小组组长;被约谈人是班组负责人的,由公司安监室负责人任约谈小组组长。

 第五条 约谈程序

 约谈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约谈小组长主持召开,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约谈前,由公司安监室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书上应注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等;

 (二)约谈时,被约谈人对部门或班组存在问题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做出说明。内容包括:1、原因及处理经过;2、责任划分;3、应吸取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约谈小组成员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被约谈人进行解答;

 (三)约谈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四)公司安监室要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书面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由约谈会参加人签名并存档;

 (五)约谈后,被约谈人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安监室。

  第六条 约谈的处理

 约谈小组根据不同情形对被约谈对象,作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决定:

 (一)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

 (二)责令约谈人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根据情形,对约谈人扣除 30%的个人绩效薪酬; (五)两次被约谈人员扣除当月 100%绩效薪酬; (六)取消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以上决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七条 对未及时落实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履行在约谈中作出的承诺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追究责任部门和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八条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约谈对象不接受约谈的,由公司安监室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2012/3/21

推荐访问: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 制度 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