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法治建设【完整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扫黑除恶法治建设【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扫黑除恶法治建设【完整版】

扫黑除恶法治建设

 

  1 扫黑除恶建设平安巴中

  扫黑除恶弘扬正气

 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望王路西段 203 号

  (市政中心接待分流工作站旁)

 接受信件单位:四川省巴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636000

 举报邮箱:bzshceb@163.com

 来访接待:巴中市群众接待中心扫黑除恶举报接待室

 (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办事处望王路 40 号)

 来访接待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1、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

 2、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3、事关人心向背和基础政权巩固。

 4、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 实现伟大梦想。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基本原则 1、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 点领域。

  2 2、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

 4、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5、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6、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为深入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举报线索在专项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法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3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扫哪些黑,除哪些恶?发现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4 6、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7、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8、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扫黑除恶法治建设

 

 扫黑除恶须防“灯下黑”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

 吴卫江 过去说反腐没有“灯下黑”,现在来看,扫黑除恶也是如此。省纪律官方网站最近公布的咸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双开”的案件一时成为舆论关注和坊间街谈巷议的热点,据悉,李某是以打黑而闻名的,在市公安局分管的就是扫黑工作,如今却步了王立军、文强的后尘,让人不得不感叹历史的惊人相似。同时,这件典型案例也使得扫黑“灯下黑”现象再度引起业内注视。

 扫黑除恶形势如此严峻,怎么还有人敢于顶风违纪呢?为什么扫黑小组中却藏有“内鬼”呢?究其深层原因,不难发现,其中既有官僚文化的因素,有制度漏洞的空子。

 对扫黑“灯下黑”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有两点,首先是理想信念的丧失。扫黑领导小组成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并在当前的政治高压下仍然不收敛,除了利益驱使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丧失了理想信念。虽然这些人还有党员的外表,但其内里已经被利益蚀透,在面对考验时,心里再也不顾大局利益了,一己私利在他心中已经放在了第一位,满脑子装的只有利益,完全没有大义和公平可言;其次是个人“三观”的颠覆。俗话说,“常在河边走,焉能不湿鞋。”扫黑干警在跟黑恶分子作殊死斗争的同时,必然少不了会受到犯罪分子的威胁利诱,大多数干警经受住了考验,但有少数人受不住负面因素的诱惑,最终被黑恶分子拉下了

 水,颠覆了正常的“三观”,沦为黑恶犯罪的帮凶,甘为“内鬼”,混在队伍里边,站在组织的对立面。

 要破除扫黑“灯下黑”现象,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严明内部纪律,做到“打铁还须自身硬”,以四个“铁一般”为标准,纪律利剑高悬,国法厚盾坚树,全力锻造政法铁军; 二要严处违纪违法现象。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把居间作乱的奸佞之徒从政法队伍内部揪出,毫不姑息,严肃惩处,纯洁政法队伍; 三要严守案件保密规定。对举报线索受理、移送、查处、回复等一系列办案环节全程高度保密,严防案件信息及举报人信息等机密泄露,为突破案件、惩治首恶、告慰父老赢得宝贵时机; 四要大造舆论声势。运用内部通报和媒体宣传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开展思想攻势,营造全民防腐的高压态势,消除产生“内鬼”的土壤。

 (地址:陕西省兴平市槐里路中段 46 号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13892909093 邮箱:wwjhhh007@126.com)

扫黑除恶法治建设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知识问答

 1:什么是“扫黑除恶”?

 答:“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 2018 年 1 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扫黑除恶”、“打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30多个,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4:什么是黑势力?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5:什么是恶势力?

  答: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

 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 4 个特征:

 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 3 人或 3 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 5 起或 5 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6:“扫黑除恶”的对象有哪些?

  答:依法重点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

 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7: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 2018 年初开始,至 2020 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8: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9: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什么?

 答:习总书记指出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10:扫黑除恶要做到哪两个“结合”?

  答:中央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11: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答:习总书记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12:郭声琨同志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时要做到“两个一律”,什么是“两个一律”? 答: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3: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14: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是什么?

  答:当前黑恶势力仍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出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

 打击能力增强。

  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6: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 号)。

  17: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 7 类典型案件和 11 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答:7 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 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扫黑除恶法治建设

 

 扫黑险恶国旗下讲话稿:扫黑险恶,共建平安校园 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看着这满园的绿色,蓝天白云下我们享受着和平安宁的美好生活。但是大家要知道,岁月静好那是源自于每一个人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努力! 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都离不开国家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理工作自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底结束,为期三年。一句话:扫黑除恶,国家将不遗雷霆之力,坚决给予彻底打击!

 扫黑除恶,国家倾以雷霆之力!作为学生,我们享受着岁月静好,也应该想想能为扫黑除恶做些什么。

 首先,在网络上,我们要文明上网,不在 QQ、微信、贴吧等网络社交平台上,辱骂、威胁他人,传播谣言;在学校里,与同学和睦相处、不搞恶性小团伙,讲文明懂礼貌、不辱骂他人引发争端,尊重每个人的个性,包容每个个体的差异,杜绝校园欺凌,拒绝校园暴力。哪什么是校园暴力欺凌呢?校园暴力欺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呢?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粗言秽语、喝骂。

 2.对受害者的重复的物理攻击,身体或物件。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宗教、种族、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或排挤其他同学。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网上欺凌,网络上对同学进行谩骂、威胁等等。

 你有没有做过以上的行为,你有没有被其他同学欺凌过,如果有的,要及时告诉老师。

 其次,在社会上,我们要做一个合法的公民,交友需谨慎,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远离黑恶势力和不良行为。同时积极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信息,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果你遇到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老师们、同学们,每一份正能量的传播,都会是一份负能量的消散;每一次光明的昂首前进,都会是黑暗的一次退缩;每一次正义的伸张,都将是邪恶的一次退却!在此我呼吁我们全体师生,大家起行动起来,贯彻

 到底,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战役!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让黑恶势力从我们身边永远的根除。

扫黑除恶法治建设

 

 扫黑除恶演讲稿:扫黑除恶:quot;扫黑除恶 quot;演讲稿

  扫黑除恶演讲稿:扫黑除恶

  各位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扫黑除恶。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扫黑除恶吗?扫黑除恶,即打击清除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久治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作为学生的我们必须要了解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坚决不让校园成为滋养未来黑恶势力的后花园,坚决抵制校园欺凌行为,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那么什么是校园欺凌呢?参与拉帮结派,对同学进行人身伤害,或在网络上对同学进行谩骂、威胁、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等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行为。如果真的遇到危害自身安全的校园欺凌行为时,请不要选择沉默,请相信学校和老师,第一时间向学校举报。老师和学校各职能部门一定会对举报人给予必要的保护和帮助。

  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个人对善恶的认知,源于儿时对善恶的点点滴滴的积累。作为学生,我们要树立良好的是非观、良善观,不跟风模仿不良行为,履行好学生应尽的义务与职责。

  首先,我们要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服从老师的管理,培养健全的人格,做事不冲动,不做欺凌同学的事,不辱骂同学、不打架。文明上网,不在 QQ、微信、贴吧

 等网络社交平台上,辱骂、威胁他人,传播谣言等。交友需谨慎,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远离黑恶势力和不良文化,多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其次,我们也要注重个人的仪容仪表,不穿奇装异服、不盲目追求名贵服饰;不烫染头发、不纹身、不佩戴耳钉耳环等饰品;不化妆、不留长指甲、不装饰指甲;穿戴整洁、朴素大方,符合中学生阳光向上的身份。

  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请遵规守纪、谨言慎行;请不要在怯懦里默不作声;请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和生命的行为;请一起对校园欺凌行为说:不!

  同学们让我们积极响应扫黑除恶,携手共建阳光校园。

扫黑除恶法治建设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指示和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我镇工作计划、意见、制度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落实。

 3、研究决定提交需由党委、镇政府讨论决定的本次斗争工作重大事项和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有关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5、讨论需要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扫黑除恶打击和整治重点 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 10 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

 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宣传舆论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及时发现,收集村“两委”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整顿治理基层党组织及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

 2、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3、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按照干部管理范围和权限,对不认真履行扫黑除恶领导责任和包庇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有涉黑涉恶问题或干扰,阻挠扫黑除恶工作的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出处分、免职等组织处理的意见、建议。

 基层组织建设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综合适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无死角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

 2、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扫黑除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

 4、指导村两极宣传部门做好专项斗争宣传各项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媒体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黑活动,充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侦查打击组工作职责

 1、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

 2、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息和其他举报平台,建立健全举报台账,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情报信息进行收集、研判、共享和整理上报。

 3、负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摸排、受理、立案、侦查、移动起诉等工作。

 4、负责对各单位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督导,并根据办案需要指定管辖,提级侦办。

 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

 1、负责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与县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2、加强信息采集,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分析研判全镇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阶段性意见和建议。

 3、建立健全线索移交,重大案件督办,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

 4、协调解决政治各单位,各专项工作组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分歧,统一执法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5、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各村、镇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年度考评,对扫黑除恶有功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

 6、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纪监察组工作职责 1、加强与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政治机关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分析工作形势,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提出对策。

 2、加强与组织、民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把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关,有效预防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操纵换届选举,防止劣渣分子把持基层政权,以及黑恶势力干预,参与扶贫资金分配使用。

 3、统筹协调镇纪委监察委机关惩治涉黑涉暴腐败工作,适时召开执纪监察组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会同有关舆情,组织对重大典型问题直查快办。

 4、加强对村纪委监查委和本镇派驻机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督查指导,组织对重要信访问题线索和典型问题的督查督办。

 扫黑除恶领导小组 组

  长:马秀辉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振水

  党委副书记 政府镇长 成

  员:胡晓光

  人大主席

 李

  泽

  副书记

 李国立

  纪检书记

 杨

 玲

 组织委员

 闫建东

  武装部长

 刘

  宁

  副镇长

 张

  峻

  副镇长

 卢

  盟

  宣传委员

 商丽超

  副镇长

 杨玉慧

  司法所长

 郭素梅

  法庭庭长

 闫福良

  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泽兼任。

推荐访问:除恶 法治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