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对于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自查报告【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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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对于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自查报告【优秀范文】

 

 大学关于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 XX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津编办发〔2012〕125 号、津编办发〔2012〕126 号文件精神,我校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完善档案、纠正问题、建章立制等方式,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含工勤人员)和编外用人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形成自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情况。

  XX 理工大学机构设置审批文件完整,机构实际设置情况与审批文件相一致。主要文件如下:

  1.《关于增设 XX 理工学院等二十六所高等学校的通知》([81]教计事字 157 号);

  2.《关于分校调整的实施意见》(津党教[1992]108 号);

  3.《中共 XX 市委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 XX 理工学院等四所院校合并的决定》(津党发[1996]12 号);

  4. 《关于 XX 理工学院更名为 XX 理工大学的通知》(津党[2004]19号);

  5. 《教育部关于同意XX理工学院更名为XX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4]124 号)。

  经核查,我校实际设置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隶属关系、主要职责、经费渠道、内设机构、批准文号等均与审批文件一致,不存在擅自提高内设机构规格、增设或变更内设机构等情况。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我校对编制、实有人员、超(空)编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教育部教发[2004]2 号文件精神,确定事业编制数为 2556,其中管理岗位数383,专业技术岗位数 2045,工勤岗位数 128。实有人员情况为:管理人员 273 人,专业技术人员 1214 人,工勤人员 209 人,合计为 1696人。实际使用编制的类别与审批文件一致,人员调整均按规范程序办理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实有人数在规定的编制范围内。由于存在着1996 年四校合并后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工勤岗位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但随着自然减员近两年内将调控至编制数以内。

  三、领导职数及领导干部情况。

  我校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厅局级正职职数为 2,现有 2 人,厅局级副职职数为 7,现有 7 人;县处级正职 42,现有 40 人,县处级副职职数 83,现有 60 人;乡科级正职职数 153,现有 126 人,乡科级副职职数 58,现有 43 人。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

  四、编外用人情况。

  经核查,我单位没有编外用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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